一、 台船於105年12月承攬潛艦國造設計案,因屬第一次設計潛艦,必須尋求國外具備設計潛艦經驗的技術專家彌補不足及協助。
二、 基於此,台船於106年4月,正式啟動潛艦國造案設計技協評選作業,包含:
1、選定評選小組委員,共9員。
2、訂定相關評選辦法與廠商資格如下:
(1) 廠商必需於與台船簽約前取得輸出許可。
(2) 廠商提供參與的技協人員名單,必需有參與潛艦設計與經驗實績。
(3) 依內部陳核程序奉核准後,據以向8家廠商邀標執行。
三、 評選過程中,部分廠商資格不符,並未投標,因此,僅5家廠商投標,依評選委員評選結果,最後擇優二家,同時參與最後議約,其中GL廠商為優序一,另一家A廠商為優序二廠商。
四、 議約結果,其中A商報價較高,且未取得輸出許可,但GL已提供輸出許可,因此最後由GL公司獲得合約。
五、 台船與GL廠商簽約前,已針對GL提出各位成員的資歷進行審認皆符合資格,且GL出示的輸出許可文件,也經過第三方認證,可證實其有效性,因此,於106年8月與GL正式完成合約簽署。
六、 潛艦國造過程,從總體規劃、設計至採購等,悉依照相關法規規定,以最嚴格標準進行,部分媒體、人事所稱GL部分,早在立法院機密專報向國會朝野國防立委報告無誤,絕對經得起檢驗。
七、 潛艦國造,是我國造船產業、海軍及許多國人及專業團隊的全心投入,才有今日這樣成果,政治操作抹黑應適可而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