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快通新聞 記者蔡文雄/高雄報導】高雄市湖內警分局所屬員警於113年10月25日1時許,前往友人於新興區經營之酒吧飲酒後自行駕車離去,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遭轄區員警攔查,發現身上散發酒味,經實施呼氣酒精測試,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,全案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;針對該員行政懲處部分,渠平時考核不佳且行為嚴重影響警譽,將依據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」及「公務人員考績法」規定,從重研議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處分;考監責任部分,分局長(就任未滿4個月)申誡2次,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記過2次,以儆效尤。

湖內分局長陳義宏表示,員警知法犯法最為社會大眾詬病,影響警譽甚深,該員勤餘時間飲酒未能自律,致生違法情事。本分局對於員警違紀行為絕不姑息,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,並持續加強對全體員警的法紀教育,防止類似事件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