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快通新聞 記者蔡文雄/高雄報導】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為服務廣大的漁民朋友,考量漁民朋友終年出海辛苦打拼,歷來不斷向高市漁民朋友宣導,漁筏應依時限辦理定期檢查,以確保海上作業安全及漁民朋友的權益。
海洋局表示,基於方便服務高雄市廣大漁民朋友,海洋局皆積極的定期清查高雄市籍各漁筏,發現仍有少數漁筏定期檢查逾期,因此再次向漁民朋友叮嚀,勿因一時疏忽而違反規定受罰。依「高雄市漁筏監理自治條例」第6條第2項規定:「漁筏所有權人應按漁筏監理執照上所載日期,每屆滿三年之前後各三個月內,向主管機關申請檢查。」,若未依規定辦理,將遭罰鍰處分。另,在漁筏檢查時常常發生漁民朋友不甚清楚應該備妥的救生設備種類,海洋局在此叮嚀漁民朋友,依照漁筏動力的有無,需準備不同的救生設備:
→非動力漁筏(CTY):救生衣每人一件、救生圈一個及必要之通信設備,備有白燈一盞或防水之白光手電筒一把,並備有號笛或哨笛一具。
→動力漁筏(CTR):救生衣每人一件、救生圈一個、滅火器一具及必要之通信設備,應依規定裝置相關號燈,並至少裝設環照白燈一盞及備有號笛一具。但筏長未滿十二公尺者,得以哨笛代之。
並請務必將漁筏統一編號及船名標示於筏首兩端或駕駛棚上方。
如果對相關漁筏檢查業務有疑義,可逕洽海洋局前鎮漁民服務中心瞭解,海洋局業務承辦人服務電話(07)8157085分機2012劉先生。